2003年SARS病毒、2020年新冠肺炎,使醫院的避難意義更加凸顯,也使醫院潔凈建設顯得尤為重要。早在2016年,建標[2016]248號文批準《醫院潔凈護理與隔離單元技術標準》(以下簡稱《技術標準》)立項,其中內容包括ICU、燒傷病房、負壓隔離病房、新生兒免疫缺陷病房或NICU等相關醫療區域的現狀,并針對會遇到的難題制定解決方案。
《技術標準》的由來
手術室和重癥病房是醫院的2個核心部分,不含普通病房的重癥病房,主要有醫院普遍設立的重癥監護病房(ICU)、免疫力極低的易感染病人病房(如血液病、臟器移植、免疫缺損新生兒、燒傷等患者病房)和空氣傳染性隔離病房。
關于手術室,我國早已出臺潔凈手術部建筑技術規范,而一般手術部的標準在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中也有體現。關于重癥病房在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中則規定得很簡略,血液病房只在YEB004–1997《軍隊醫院潔凈護理單元建筑技術標準》中有若干規定。空氣傳染性隔離病房在傳染病醫院建筑設計規范中規定得也很簡單,只有北京市地方標準《負壓隔離病房建設配置基本要求》應用我國自己的科研成果,即動態隔離理念和措施,糾正了流行的高負壓、密閉門、全新風的不全面理解,給出了傳染性隔離病房的技術標準。雖然各地的設計大都參照此標準,但沒有國家標準的規定,仍給設計者帶來不便。
至于ICU,雖被醫院普遍設置,但是控制環境污染的手段差別很大,有用集中系統的,有用自循環系統的,有用局部設備的,沒有比較統一的標準,也被認為是可能發生嚴重交叉感染的場所,因沒有完整的設計標準,某些地方也曾發生過因使用空氣凈化消毒設備不當而造成的嚴重事故。
由此,設計人員和醫院建設方呼吁出臺有關上述易感染病人病房、空氣傳染性隔離病房和ICU的技術標準,以適應我國醫療事業發展的需要,為健康中國建設奠定良好的基礎。
《技術標準》中的3類病房
在國外有關醫院或醫療設施的綜合標準中,都著重提到有關ICU、易感染病人病房和空氣傳染性隔離病房的規定。
在日本醫療福祉設備協會標準《病院設備設計》(2013年版及此前幾版)中,除普通病房和放射治療病房外,主要列出3類病房:
易感染病人病房:主要指造血干細胞移植等容易感染患者的病房。
空氣傳染性隔離病房:主要指肺結核、水痘、麻疹等空氣感染患者的病房。
ICU:重癥患者及術后處于重癥狀況的患者的監護病房。
關于《技術標準》的命名
1、我國有關規范對3類病房的規定
2、病房類別
從前面介紹可見,3類病房又可簡化為2類:不論是免疫力極低患者還是一般重癥患者,都是抵抗感染的弱者,都需要避免受到外界的感染,故都需要正壓隔離;空氣傳染病患者隔離病房,為了防止對外傳染,必須用負壓隔離。
而日、美、德這三國標準對于所有病房(不僅是重癥病房)的環境控制一般采用集中空調(少數可用供熱供冷的局部機組+過濾器)。
3、末級過濾器要求
我國GB 51039–2014《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對潔凈用房的末級過濾器的規定是:
Ⅰ級:高效過濾器(我國A類高效過濾器約相當于國外的H12過濾器,比國外要求最低一級為H13的高效過濾器要低一些);
Ⅱ級:高效或亞高效過濾器;
Ⅲ級:亞高效過濾器;
Ⅳ級:高中效過濾器。
4、微生物濃度要求
我國GB 15982–2012《醫院消毒衛生標準》規定:Ⅱ類環境為非潔凈手術部(室),產房,血液病病區、燒傷病區等保護性隔離病區,重癥監護病區,新生兒室等。只要求沉降菌濃度達標,即≤4.0cfu/(皿·15min)(平皿為φ90,相當于8cfu/(皿·30min))。而潔凈用房Ⅳ級標準只規定了沉降菌濃度,即≤6cfu/(φ90皿·30min)。
采用高中效過濾器作為末級過濾器的病房,可以達到GB 51039–2014《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規定的Ⅳ級潔凈用房標準,所以對易感染和重癥病房可強調潔凈護理,對空氣傳染性隔離病房可強調隔離,但都是采用空氣凈化手段,都可達到Ⅳ級潔凈用房標準。
上述三類病房是技術標準所重視的醫療用房,建設好、用好這類病房,既是醫院的需要,也是廣大患者的需求,因此,醫院建設中,應嚴格遵循相關的建設與技術標準。